更新时间:2018-11-27 19:03作者:李一老师
从2016年7月1日起,以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 元;2016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我市将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201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调至252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7月1日起调整后: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
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
广州市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7%,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0.2%,个人0.1%。
工伤:单位比例:0.4%,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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