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03作者:李天扬老师
五、工伤预防依然受忽视
长期以来,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忠实的低标准的补偿,除此之外,尤其是预防,几乎没有列入其重要内容中。1996年《办法》才比较明确地提到了预防,特别是第五条规定:工伤保险要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这是一个原则性、方针性的规定,可以说是我国在工伤保险的认识领域跨出了一大步,但对于工伤预防具体地实施却没有规定。此次《条例》的颁行依然只是原则性地提出要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至于如何保证工伤预防实现并未涉及。我国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中尚无专职的安全监察队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关,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在着职能交叉,工伤预防属于工伤保险的内容,因此,目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预防上的职能难以保证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可以说,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模式依然是重补偿,轻预防。
从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史看,在过去一个多世纪的实践中,工伤保险的立足点,一直是对因工受到伤害的职工及家属进行经济补偿,补偿一直被视为工伤保险的中心。但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近视的消极指导思想的产物。国际学术界达成的新的认识认为,事后处置虽然使工伤职工在经济上有所补偿,但不能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因此,补偿不可能是劳动者的全部心声,更不能代表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只有强化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减少甚至避免工伤事故,才是劳动者的最大企求。因此工伤保险的立足点应该转移,即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这已成为当今工伤保险发展中的国际潮流,世界上最早实行工伤保险的德国早在60年代起就在寻求强化预防工作的途径,并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事实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内容是一种客观的需要。工伤预防减少了工伤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保障了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伤预防可以减少工伤保险的支出和工伤保险基金的风险压力,从而可以降低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在工伤保险未来得发展中,工伤预防有代替工伤补偿而成为工伤保险的核心内容。
我国要加强工伤预防工作,首先要进行思想上的调整。工伤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已从原来纯粹的生活保障,逐步转向包括预防、保障、补偿、康复大环节的一体化保障。不仅要事后做到补偿,事前要注意预防;不仅要重视治疗,而且要使其尽快康复重新走向社会。重保险给付,轻预防,轻康复的传统观念已经成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中主要的薄弱环节,工伤保险制度指导思想的调整,可能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和真正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