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00作者:王新老师
为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近年来,镇江市出台相关政策,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曾经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市直、京口、润州、镇江新区所属企业的城镇失业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2016年最低缴费基数标准,镇江市推行先缴后补做法,补贴资金委托银行代发,实现了社会化发放。截至目前,市区共为5105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补贴1057.3万元。为最大限度释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这一政策的惠民效应,先后两次对补贴期限进行了延长。目前,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可再次申请不超过一年的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从享受补贴之日起计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直接延长至退休。通过发放社保补贴,有效解除了灵活就业人员无力接续社会保险的后顾之忧,提高了他们参保续保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