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8 14:46作者:才子老师
关于免考和补考的规定
1.免考:
(1)对丧失运动能力的身体残疾学生、因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和学校证明,可免除体育考试。对患有心脏病及其他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疾病学生,学校应充分了解,并及时和家长沟通,建议学生免考或缓考。患病学生经鉴定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仍能坚持力所能及锻炼的,体育平时成绩和体质健康水平测试成绩可计满分(20分),运动技能素质成绩按60%计分(12分)。
(2)凡参加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比赛中,获得县级及以上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可免测运动技能素质测试中必选或自选项目中的同类项目,免测项目所在类成绩计满分(10分)。市体育传统学校所列运动项目,参加市级以上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可免测运动技能素质测试中的自选项目,免测成绩以10分计。
免考考生需在体育中考报名期间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受理。免考审核程序如下:
①考生提出申请并填写《2012年绍兴县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免考申请表》(附件4),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②学校对提出申请免考考生进行认定,将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学校公示三天,并上报县教体局普教科;
③由普教科对免考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后,送交招生办;
④县招生办对免考考生进行复查、备案。
2.补考:
在考前确因伤、病及女生例假暂不能参加规定时间考试的学生,可申请补考并填写《2012年绍兴县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补考申请表》(附件5),经县教体局普教科审核同意后,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补考。补考的具体内容、标准、方法不变,时间另行通知。
绍兴中考体育考试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