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09:15作者:王华老师
一、推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在初中阶段学习中品学兼优、综合素质优良、个性特长鲜明、公益服务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获得荣誉称号或具有较强的科学探索兴趣和创新实践能力的优秀应届初中学生。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录取: (1)初中阶段获市、区(县)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 (2)初中阶段各科竞赛获区级以上奖项; (3)在学习方面有特别的兴趣、特长和潜能。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报名方式 ①5月10日至12日,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②同时还须登录上海市实验学校网站,填写“提前招生录取”推荐学生信息表。 (2)选拔方式 ①学校在审核第一志愿考生材料后,5月16日(周六)组织综合素质面试,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招生计划,经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择优录取网上签约; ②如果“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原则上予以录取,如计划未完成,则根据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安排,做好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录取工作; ③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公示; ④7月10日至11日,学校根据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线上考生。 二、自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在初中阶段学习中品学兼优、综合素质优良、个性特长鲜明、公益服务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具有较强的科学探索兴趣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应届初中学生。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录取: (1)初中阶段获市、区(县)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 (2)初中阶段各科竞赛获区级以上奖项; (3)在学习方面有特别的兴趣、特长和潜能。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