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09:13作者:王新老师
一、推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1)必须是本市各区县综合素质优良、具备推荐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学生必须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及学习习惯。
(3)以下两个条件中居其一的可作为优先预录取参考:
●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学科类竞赛中获等第奖;
●在上海市明日科技之星评比活动或上海市Intel科技创新大赛等科技类评比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奖项。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报名方式: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5月10日至5月12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必须以向明中学或向明中学浦江校区为其推荐志愿。
(2)选拨办法:由各初中校推荐,以向明中学(或向明中学浦江校区)为第一推荐志愿的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学生。以向明中学(或向明中学浦江校区)为第二志愿的学生,只能在我校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能被择优预录取。
(3)面试:定于2016年5月16日或17日进行推荐生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注意及时查看向明中学的网站通知)。在面试当天推荐生必须将初中阶段获得的市、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团员、团干部证书,参加各类竞赛(不包括等级考)的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交给我校相关老师。
(4)录取:根据面试结果,我校将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被确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中考。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市教委公布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在7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自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1)未被推荐的具有2016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我校的招生要求,以向明中学或向明中学浦江校区为自荐志愿。
(2)学生有较规范的学科表达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有较高的自主学习的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评价优良,学习成绩优异,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预录取:
●参加市级学科竞赛获三等奖或区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者;
●在市级科技创新大赛或科技创造发明中获一等奖者;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报名方式:
5月10日至5月12日,凡符合本校招生要求且未被推荐的应届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2)选拨办法:根据考生递交的自荐材料选择部分较为优秀的学生参加我校的面试,然后确定预录取考生。
(3)面试:
时间:个别通知
内容:综合素质
(4)录取:根据面试结果,我校将电话通知自荐拟录取考生于5月23日来我校进行网上签约。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公示后,被确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中考。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将根据市教委公布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在7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3.自荐资料投递
(1)材料投递时间:5月10日前
(2)材料内容:已填写完整的《向明中学自荐表》(我校网上下载)、《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盖有初中学校教导处章)、考生所获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荐生材料”。
(3)寄送地址:长乐路143号(交予门卫室即可)
邮编:200020
收件人:向明中学教导处
三、招生咨询
1.咨询电话:63872999、63845671
2.接待时间:周一上午9:00至11:00、周四上午9:00至11:00
3.网址:www.xiangming.lwedu.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