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5:01作者:王新老师
(3)学校初审:
学校将根据报名条件要求,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教育部高考阳光平台进行公示。
(4)考生确认:
经教育部公示的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在2016年5月30日前在网上支付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报考费人民币柒拾伍元(¥75)(收费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物价局公布的《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年版)》第79条)。付费成功后,考生可于2016年6月9日前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请中学盖章确认。准考证为参加学校考核必须。
(5)考核安排:
笔试面试时间:2016年6月11-13日
笔试科目:详见《2016年自主招生专业情况表》。
笔试面试安排情况请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公告和准考证上说明。
(6)录取办法:
学校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据报考专业志愿情况择优录取,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并确定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政策。
入围自主招生合格名单考生的优惠政策分两挡:A档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本线即可,B档为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但不低于一本线。其中获得A档人数占合格总数的4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参考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对我校只有提前批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参考我校提前批投档线。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最后录取名单及录取条件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7)高考录取:
入围我校自主招生合格名单的考生可参加由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填报,未填报华东师范大学志愿考生作放弃处理。
我校最终将根据公示的自主招生合格名单、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填报志愿名单和考生2016年普通高考成绩情况,依据自主招生录取优惠政策,按专业进行录取,录取名单也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四、招生选拔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招生简章、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1-5434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