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4 18:40作者:王华老师
(3)学校审核:
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情况,按专业类别组成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供材料情况,结合报考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依据考生志愿表达、学业成绩水平、他人认同程度与评价、社会实践表现、特长展示和证明等材料,综合评价,确定自主招生选拔资格合格名单。资格合格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教育部高考阳光平台公示。
(4)考生确认:
经教育部公示的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在2015年5月30日前在网上支付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报考费人民币柒拾伍元(¥75)(收费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物价局公布的《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年版)》第79条,按考试费每门26元,报名费25元标准)。付费成功后,考生可于2015年6月9日前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请中学盖章确认。准考证为参加学校考核必须。
(5)考核安排:
笔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一天)。
笔试科目:详见《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情况表》。
笔试地点: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公告和准考证。
面试时间:2015年6月15日开始。
面试地点: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公告和准考证。
(6)自主录取:
学校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据报考专业情况择优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和录取条件。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条件为2015年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当年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最后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7)高考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参加由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填报,未填报华东师范大学志愿考生作放弃处理。
我校最终将根据我校公示的自主选拔录取名单、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填报志愿名单和考生2015年普通高考成绩情况,依据自主选拔录取条件,按专业进行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也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
四、招生选拔监督机制
1、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招生简章、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1-5434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