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9 18:39作者:王华老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有关通知精神,度征集在校大学生新兵的工作正式启动,现对我校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不含自考生、夜大生)。二、征集范围:在校大学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1周岁,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名额:全校70名(男兵数量为70人,女兵另定)。五、身体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视力标准按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右眼4.6、左眼4.5)。男性身高1.62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2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六、征集办法:应征的在校大学生由学校注册地所在的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对女兵征集,在市人民政府征兵办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由区征兵办组织网上报名、择优初选预征对象、政治初审、身体初检、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政治审查、新兵初定、公开公示等工作。在审批定兵前,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统一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审定新兵工作,由市、区两级征兵办负责。七、征集时间:今夏全市征兵从6月25日开始,9月3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前运送完毕。分五个阶段进行:准备工作阶段:6月20日前,做好全面展开征兵工作的各项准备;体检政审阶段:6月30日前,完成高校在校应征大学生体检和走访调查;7月15日前,完成高校在校应征大学生政治审查;审批定兵阶段:7月20日前,完成高校在校生定兵工作,公布新兵名单;8月20日前,发放入伍通知书;新兵运输阶段:9月3日至10日,组织运送新兵。八、优惠政策:1、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本科及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2、两年服役期内享受政府发放的奖励优待金、经济补助金、社会保险补助金、学费代偿等各类奖励金,同时享受其他各类优待政策。3、学校有关优惠政策(详见上理工委〔2015〕57号文)。九、报名时间和地点:即日起到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或学校武装部(北校区第四食堂对面)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