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开学时间及入学指南考试及军训说明(2)
更新时间:2018-07-01 11:43作者:才子老师
(一)接站地点:轨道交通九号线佘山站出口处
(二)接站时间:9月13日8:00—20:00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
1.本科法学专业(含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刑事司法方向、民商法方向、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人民调解方向):6500元/学年。
2.本科非法学专业〔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经济学、经济与金融、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社会工作(卓越社会管理人才培养试点班)、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政治学与行政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试点班)、广播电视学(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试点班)、汉语言文学(文化创意产业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监狱学、监狱学(社区矫正方向)、应用心理学、知识产权〕:5000元/学年。
3.本科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纪录片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摄像方向)〕:10000元/学年。
4.本科法学专升本:65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学年(根据实际住宿条件结算)。
七、新生缴费
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学生须如数缴纳学费、住宿费。为了避免新生携带大额现金可能带来的风险,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随发农行金穗卡一张。请8月31日前务必把上述费用存入卡内,学校计财处将统一从卡中扣款(为防止扣款失败,请在卡中多存50元钱)。因特殊情况造成扣款失败的,可于报到当天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费。
八、档案移送
凭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调档函于8月中下旬到毕业学校或区(县)招办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档案接收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处。
九、户口办理
(一)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城镇户口新生,户口不迁入我校。
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农业户口新生,来校后我校将统一办理农转非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被我校录取的非上海籍新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迁移的方式,其户口可迁也可不迁。决定迁移户口至学校的非上海生源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办理。
户口迁入地派出所为: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夏阳派出所
户口迁入地为: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
凡自愿迁入学校的新生,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并在复印件背面注明本人身高,开学后统一由本人到学校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党(团)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