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21:51作者:才子老师
3、对外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学校直接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最低合格要求。
4、在本、专科艺术类考生录取时,设外语单科最低分数线。其中上海生源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340分(含340分)以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单科不限,直接录取;然后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外省(市)考生按各省市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同分考生均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6、加分政策按各省市教育厅(教委)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关于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奖励资助资助学生政策
(1)学校设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面达33%以上,其中最高奖学金为3000元/年。
(2)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其学习期间学习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贷款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学生享受与公办大学学生同等的贷款优惠。
(3)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可获国家奖学金4000元/年、上海市政府奖学金3000元/年、国家和上海市助学金1500元/年。
(4)勤工俭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自己课余时间的劳动,每月获得一定数量的补助费。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酌情适当给予学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