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5 20:36作者:王新老师
1.《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和2017年有何不同?
为确保本市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基本延续了2017年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相关政策要求,内容上无较大变化。
2.什么是“院校专业组”?考生可以报考一所高校的多个“院校专业组”吗?
“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在沪招生高校将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在上海开展招生.考生的选考科目只要有1门与该“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相同,即具有填报资格。
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之间互无关联,符合填报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某所高校的1个“院校专业组”,也可以填报同一所高校的多个不同的“院校专业组”;既可以连续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也可以间隔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
3. 普通高校招生批次如何设置?
本科招生批次分为提前部分和普通部分。提前部分包括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与提前批次同时开展)、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和特殊类型招生.普通部分指本科普通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