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3:51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批次。合并后的招生批次设置包括: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零志愿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本科艺体批、本科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特殊类型招生、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批等。报考本科的考生除按规定时间填报本科志愿外,获得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等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入围资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2个院校志愿;获得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和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入选资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特殊类型招生相关院校志愿。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和特殊类型志愿填报工作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进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教学厅〔2015〕11号)规定,本市在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批次后,设立“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可用于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部分高水平运动员和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专业)等招生。
2016年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招生,仍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执行,相关考生按往年方式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