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7:41作者:三水老师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各地经济结构、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上海为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在学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含自主招生、文理科提前录取(国防生)、第一批本科(文科类、理科类));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江苏省第一批本科(文科类、理科类)考生若有选测科目获得“A+”,进档后加5分参与录取。
第十五条 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1、0、0、0分。下列情况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艺术设计类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下同)录取时不设专业级差分。
第十六条 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参考科目按不同学院的要求确定。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艺术设计类专业除外)依次按英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艺术设计类专业依次按美术、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