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23:15作者:李天扬老师
(1)符合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考条件。
(2)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体育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各有关体育院校(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3)填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简称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体育类专业统考(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两大项),取得合格证者方可报考。
(4)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持其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单到本人文化考试报名所在区(县)招考机构(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填写《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报考相关院校的体育类专业,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体育专业。
(5)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本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达到文化考试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高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统考成绩(由各校确定权重)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校招生章程)。
(6)体育类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前进行录取;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在高职(专科)提前批前进行录取。
(7)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专业)不再录取。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可填报统考院校体育类本科及专科专业(含外省市认可本市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的合格线为:四门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低于60.0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本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高职(专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达到文化考试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高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统考成绩(由各校确定权重)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校招生章程)。
近年来,每年有400多所外省市院校包括985、211院校在沪招生。在高考集中录取阶段,有近万名考生被外省市本科院校录取。
近几年外省市院校在沪招生呈现以下特点:
①外省市高校为了扩大在上海市的影响,吸引上海市的优秀生源,往往把学校较好的专业放在上海招生,考生报考上海市高校同类专业,竞争非常激烈,而外省市高校提供很好的机会,对考生来讲拓宽了选择的范围。
②外省市有不少名牌大学的专业是上海高校没有开设而又是社会急需的紧缺专业,即使与上海高校相同的专业,也有其特色和优势,有的是全国领先的。
③为鼓励上海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高校,上海市多年来实行支持和鼓励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的优惠政策。(详见第75问)
建议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填报外省市院校,以便增加录取机会,获得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遇。
为了鼓励本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1)本市生源考生可在录取时适当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
(具体办法详见第77问至第84问)
(2)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户籍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3)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均可根据《2015-2016学年度上海生源赴外地高校就读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办法》(http://www.shmec.gov.cn/html/article/201507/82425.php),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65号)。
(4)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拟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自有(包括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原迁出地址与拟迁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回沪落户手续。
(5)享受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119号)的有关精神,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应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的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6)上海市生源考生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学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激活平台中上海生源外地高校学生服务专区,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在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批次招生中,外省市招生院校与本市院校一样,根据本校公布计划数(分批次、分科类)在100%-105%之间确定本校的投档比例,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总分向各招生院校按投档比例投档。若计算后的投档数产生小数点,则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到个位数。
在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普通批投档时,如外省市高校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学校同意后,给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高考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投档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招生院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然是高考总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录取。需要注意的是:
(1)零志愿、提前批、艺术体育批次报考的外省市院校不属此列;
(2)如果加分后仍达不到所填报的外省市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不能投档。
(3)加分后,检索到考生时,所填报的外省市院校投档数未满,才能投档。在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范围之外的考生不能加分投档。
(4)20分投档加分仅是在平行志愿批次的志愿表中所填报外省市院校志愿投档时起作用,招生院校看到的仍是考生加20分前的高考总分,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5)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也无须考生再提出申请,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进行。
(6)征求志愿不实行加分投档。
外省市高校在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平行志愿投档后仍有缺额计划,并认可加分投档政策,可在征求志愿前,对本科控制线、高职(专科)控制线下20分之内、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加20分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征求志愿不实行加分投档政策。
当考生填报的外省市高校按志愿对线上生源投档后尚有余额,该高校认可本市的加分投档政策,那么加分投档才会起作用。投档时,只有考生的高考总分加了20分以后达到或超过该投档院校所在批次控制线,且排位在外省市院校剩余计划数之内,这时考生的档案才能被投到该招生高校,对考生的加分投档才有实际意义。是否录取由招生高校决定。
降分投档有三个条件:
(1)本科普通批,经过按志愿录取、加分投档、征求志愿录取环节后仍未完成计划;
(2)高校愿意降分录取,提出申请、在规定范围内确定降分幅度;
(3)降分投档仅在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能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由于实行平行志愿,考生考前填报的均视为一志愿,在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无须考生再提出申请。同时,降分投档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进行。
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自本科批次线下最大可降至规定的分数线上,具体降分幅度由招生高校确定。对于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招生高校在降分投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直接降分投档,降分投档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高职(专科)批不实行降分投档政策。
在本科批院校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录取环节,按志愿录取及加分投档录取后先降分投档。
报考外省市院校优惠政策中的加分投档与降分投档的区别在于:
(1)投档时间不同
加分投档是在按志愿录取后,征求志愿前进行;降分投档一般是在征求志愿录取后进行,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在按志愿录取及加分投档录取后先降分投档。
(2)分值不同
加分投档的分值为20分;降分投档幅度由招生院校提出,最大可降至下一批次投档控制线,可能大于20分。
(3)实行批次范围不同
加分投档在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普通批录取中实行;降分投档在本科普通批录取中实行,高职(专科)批招生不实行降分投档政策。
考生可参考《2016年上海高考指南》中附录2至19,201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院校按计划投档分数线”(打*号为当年认可加分投档的高校)以及附录25至27,2013-2015年“在沪招生申请降分投档的外省市高校名单”。
需要注意的是,招生院校是否认可本市的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政策,要根据当年招生院校的计划情况和生源情况而定,不是一成不变的。如经过一轮平行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完成了招生计划,就不会再实行加分投档了;如招生院校在征求志愿后完成了招生计划,也不会再实行降分;有的招生院校往年实行了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今年如因生源不理想或计划统筹等因素,即使未完成计划,也可能不实行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
考生在查阅《2016年上海高考指南》一书时要注意:书中所公布的各校投档分数线只代表往年的情况,仅作参考;应分析一所学校连续几年的招生情况,或咨询外省市高校招办,不要只看某一年的招生情况。
该书中外省市院校各专业最低分如无说明,均为录取考生的实际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投档分值。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列入本科提前批招生的有军事(含国防生)、公安、航海、政法、海关、护理、航空飞行等院校(专业)、免费师范专业、香港的两所纳入计划内招生高校等。列入高职(专科)提前批招生的有学前教育、航海、空中乘务等专业。具体详见《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军事、公安院校(专业)按政审、面试、体检合格名单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院校的投档控制线分别为学校所在本科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都是以公布招生计划的120%投档。
被提前批招生高校(专业)录取后,后面的其他批次志愿就自然失效,不能再参与后面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特别提醒考生的是,被本科提前批录取,后面的志愿全部失效;被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后面的高职(专科)志愿就自然失效。
不影响。
军事、公安类院校招生中对考生的年龄有限制,有的对性别有限制,还有的要求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务必看清楚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须在五月份的高考志愿表提前录取批中的军事院校一栏中填写在沪招生的此类院校。
按招生政策规定,被军事、公安类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院校录取。如未被军事、公安类院校录取的,将按其所填的其他批次志愿顺序参加后续录取。
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的地方大学生。国防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高校在校生中选拔的,另一类是从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中招收的。两类国防生在学业上与本专业同年入学的其他在校生课程学习内容一致。2007年起,国防生全部列入提前批招生。
凡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合格,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大学毕业后服从分配到部队工作;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未婚;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高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都可报考。
国防生的政审、军检与军校生相同。录取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选培办协助。国防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报考高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投档分数线。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选培办将在15天内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订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由驻校选培办报军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即可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按高校有关规定处理。
(1)身份待遇不同。军校学员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毕业后按照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在校期间可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
(2)学习环境不同。军校生只能在军校学习,而国防生可在录取自己的高校(包括北大、清华等)学习。
(3)体检要求不同。国防生身体条件符合军校非指挥类招生体检要求即可,视力要求也比军校生适当降低一些。
(4)管理方式不同。军校生接受完整的军政训练,由军校直接管理;而国防生仅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课程,接受所在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双重管理。
军事院校(招收国防生专业)政治考核(简称政审)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考生可从“上海招考热线”下载或到区县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区县人民武装部。
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在高考总分公布后进行,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市教育考试院将在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公布军检划线规则、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及军检时间地点,届时请相关考生关注“上海招考热线”。具体体检要求见《2016年上海高考指南》“高考体检”篇
根据《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1)面试与体能测试一般在高考总分公布后进行。
(2)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公安类院校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3)面试、体能测试依照办法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对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
(4)凡报考公安类院校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缴纳有关费用。凡填报公安类院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5)对于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
不参加相应的体检、面试,不能被军事院校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就读重点本科院校的比例,从2014年起,实施普通高校招生市属高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在本科提前批、艺体批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次录取之前,设置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本批次设置4个非平行志愿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及1个“愿否走读”选项。
符合市教委规定的本市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填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填报志愿前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所在区县招办须在填报志愿期间进一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须取消其填报“专项计划”志愿资格。
符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资格且愿意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可按规定填报“专项计划”志愿,也可同时填报其他批次本科志愿。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总分不低本科控制线,方具备投档录取资格。投档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招生院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方式与提前批投档方式相同),由招生院校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面批次录取。
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8所市属普通高校参加“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招生计划详见《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特殊类型招生包括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以及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和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招生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获得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2016年均安排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相关类型志愿。
只有获得相关资格的考生才可填报特殊类型招生,相关考生须于6月28日至30日填报特殊类型志愿,可选择填报1所“清华北大特殊类型”院校志愿、3所平行的“本科普通批特殊类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入选资格考生应根据与院校的协议,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获得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均在院校所在的相应批次投档录取。
具体填报要求和录取进程请相关考生自高考成绩公布后关注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特殊人才。
2016年,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均安排在高考结束后进行。3月,试点高校陆续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考生提交报名申请材料。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试点高校在高考出分前按公布日程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本省(市、自治区)有关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原则上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2016年有资格在全国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77所,另有上海大学等13所高校只在本省(市、自治区)进行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上海入选考生名单须在试点高校、“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等进行公示。
参加2016年全国范围内自主招生的上海高校有: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只在本市进行自主招生。
为探索与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方法,着力选拔具有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2016年,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共9所高校在沪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简称“综合评价录取”)。
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这部分考生不占用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同意,2016年,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岭南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珠海学院12所香港地区高校在北京、上海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自费生。
参加当年6月高考的上海市考生均可报考上述香港地区高校。其中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本科提前批次统一录取,有意报考香港中文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按规定的批次、代码填报即可。
其他高校的报名和录取事宜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考生如欲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其他高校,可直接在相应学校的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并缴纳报名费(既可单报也可兼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向这些香港地区高校提供报名考生高考分数。香港高校再通过测试、面试后进行录取。填报香港地区高校的考生也可同时填报内地高校及澳门地区高校(既可单报也可兼报)。被香港地区高校录取的考生,其它内地高校不再录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规定,凡被香港高校录取的学生,凭香港高校的录取通知书、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手续。
学生赴香港高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及遇到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学生在香港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政府不安排工作;获得香港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
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纳入提前批招生外,还有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珠海学院等香港高校为自主招生。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这些香港高校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秋季招生统一考试。招生高校自主接受学生报名,有些高校还要进行测试、面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凡被这些香港高校录取并经考生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内地高校不再录取。
经教育部同意,2016年,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和澳门城市大学6所澳门地区高校在北京、上海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自费生。
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6月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招生学校实行单独接受考生报名的方式,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确定。考生可以同时填报澳门地区高校(6所高校可单报也可兼报),也可同时填报内地高校和香港高校。考生如收到内地或几所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可选择一所学校报到注册。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规定,凡被澳门高校录取的学生,凭澳门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澳门手续。学生赴澳门高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在澳门学习期间,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学生在澳门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政府不安排工作;获得澳门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
澳门地区6所高校在沪接受考生报名的时间一般在5月至7月初,具体时间由学校公布。
(1)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合并(详见第109问)
(2)设立“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必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申请(详见第110、111问)
(3)扩大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范围(详见第113问)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规定:改进录取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规定:改进高等学校统一录取模式,2016年起,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合并。
(1)一本、二本合并后,原有的一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一本征求志愿自然终止。调整后的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本科普通批次实施的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等),其政策内涵及操作方式和原有的二本批次相同。
(2)本科普通批可填报10个平行院校志愿,相比往年分一本、二本两个批次,在填报本科志愿的数量上并未减少。与往年一样,考生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填报院校志愿,注意适当拉开落差,切实做到“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尤其是要做好志愿保底工作。
(3)一本、二本合并为本科普通批,本科提前批、本科艺体批的设置不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文件规定,设立“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简称“自招线”),“自招线”根据往年一本平均录取率划定,将与本科批次控制线在6月23日左右同时公布。
“自招线”将应用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特殊类型招生(含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和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其他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队队员)以及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专业),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特殊类型招生包括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以及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和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招生等。
今年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填报与往年有所不同。6月28日至30日,获得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所“清华北大特殊类型”院校志愿、3所平行的“本科普通批特殊类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及1个“愿否走读”选项。入选资格考生应根据与院校的协议,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没有获得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不得填报该招生志愿表。
经教育部批准,2016年有资格在全国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77所,另有上海大学等13所高校只在本省(市、自治区)进行自主招生,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2016年自主招生专题。
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入选考生名单须在试点高校、“上海招考热线”、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进行公示。
3月,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考生提交报名申请材料。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在高考出分前按公布日程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6月28日至30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组织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与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考生一起填报特殊类型志愿,7月,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
2016年,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共9所高校在沪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简称“综合评价录取”),其中,理科招生单位为11个(复旦大学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作为2个独立的招生单位)。
(1)4月,各试点高校的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陆续在高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有意向的考生可依照各校《招生简章》中的要求,提出申请。各试点高校要审核确认考生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获“综合评价录取”入围资格的考生名单。建议考生依据自己兴趣选择高校,不限一所。
(2)获得入围资格的相关考生仍应参加5月份的本科志愿正常填报,若未能被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录取,还可继续参加5月份自己所填报志愿的录取。
(3)6月7日、8日,相关考生须参加高考。
(4)6月23日左右高考成绩及“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公布后,高考总分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且获得入围资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最多2所平行志愿院校,但考生只能被投档到一所院校。考生不能填报未获入围资格的高校。
(5)招生高校将根据《招生章程》确定投档比例(不超过1:1.5),考生须在高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测。
(6)高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高考总分占60%,学校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其后的特殊录取类型录取或其他本科录取(5月份已填报志愿)。
2016年艺体类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与去年没有变化,本科艺体批院校(专业)分为两个批次,每个批次可填报2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艺体批院校(专业),可填报4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由于今年本市高招录取合并一本、二本批次,因此原有一本加分投档、降分投档自然终止,今年实施本科普通批次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降分投档,其政策内涵及操作办法与原有的二本加分投档、降分投档相同。
高职(专科)普通批加分投档政策延续不变,高职(专科)仍无降分投档。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表有6种,志愿表内容及填报时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