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23:08作者:三水老师
(5)享受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119号)的有关精神,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应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的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6)上海市生源考生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学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激活平台中上海生源外地高校学生服务专区,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在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批次招生中,外省市招生院校与本市院校一样,根据本校公布计划数(分批次、分科类)在100%-105%之间确定本校的投档比例,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总分向各招生院校按投档比例投档。若计算后的投档数产生小数点,则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到个位数。
在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普通批投档时,如外省市高校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学校同意后,给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高考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投档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招生院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然是高考总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录取。需要注意的是:
(1)零志愿、提前批、艺术体育批次报考的外省市院校不属此列;
(2)如果加分后仍达不到所填报的外省市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不能投档。
(3)加分后,检索到考生时,所填报的外省市院校投档数未满,才能投档。在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范围之外的考生不能加分投档。
(4)20分投档加分仅是在平行志愿批次的志愿表中所填报外省市院校志愿投档时起作用,招生院校看到的仍是考生加20分前的高考总分,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5)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也无须考生再提出申请,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进行。
(6)征求志愿不实行加分投档。
外省市高校在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平行志愿投档后仍有缺额计划,并认可加分投档政策,可在征求志愿前,对本科控制线、高职(专科)控制线下20分之内、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加20分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征求志愿不实行加分投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