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09:29作者:李天扬老师
6、户口迁移证上加盖受理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7、所开证明必须是原件,不得使用传真件或者复印件;
8、所有户口由学校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若开学时未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应在当年11月底之前迁入,以后一律不予办理;
9、已办理身份证的新生由本人随身携带,到校后根据自愿原则换领上海市身份证,不换领上海身份证的同学,原身份证可以正常使用。原有身份证遗失的,由发证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到校后补证。未办理过身份证的请当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
七、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
自2011年起,上海将全市大学入学新生纳入上海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并实行个人缴费参保,用以保障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的住院及普通门急诊医疗。未缴费的在校学生,所有医疗费用自理。
(一)缴费标准:一年一缴费,2013年缴费标准为每人90元,以后年度缴费标准根据市级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二)医疗保障待遇:包括普通门急诊医药费、住院医药费等。具体政策见《华东政法大学在校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可登录http://202.121.166.89/display.asp?dispid=695网页查阅。
八、大学生商业保险
大学生安康保险计划是专门针对上海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开发的一款补充产品,保险责任涵盖了意外身故、残疾、烧伤,疾病身故,意外和疾病住院自负、分类自负、自费医疗费用、门诊大病自费医疗费用,意外住院、疾病住院和重疾住院津贴,意外伤害骨折津贴。保费低,保障高,责任广,与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为高校学生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
(一)保费及投保
该项保险由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参保。保费90元/人,入学时一次性缴纳,四年制本科生保费360元;专升本、二学位学生保费180元。参加保险的学生以后因故(如退学、转学等)可申请退保,退保手续按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如需投保,请于8月15日前登录我校迎新网站(http://yx.ecupl.edu.cn)登记缴保险费,并请在工商银行卡中预存相关费用。未确认的视为不参加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