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01:28作者:才子老师
2016年上海大学开学入学指南报到时间
一、一般规定
1.是否办理户口迁移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校方不做统一的要求。
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后,毕业后仍须迁出,且不会因购置房产而转变为上海市常住户口,也不可以迁入在上海的亲属常住户口内;同时,就读期间不能随意迁出(退学、开除除外)。
2.户口性质原来为农业户口的迁入学校后将转变为非农业户口,原来农业户口可以享有的权益可能会被取消。
3.学生本人在入校就读期间有参军意愿的,按照国务院征兵条例的要求,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
二、上海市规定
1.所有参加上海市高考的新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如属上海市农业户口的新生,可自愿办理户口“农转非”。需要办理“农转非”的新生须在入学报到后两周内至辅导员处登记,由辅导员统一至到校招毕办(A楼422室)办理农转非证明,并凭《录取通知书》、《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农转非证明》、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办理“农转非”手续仅在入学当年办理,跨年度则不予办理。
2.凡被我校录取的参加外省市高考的新生,可以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本人凭盖(或印)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要求见影印附件),迁往地址填写“上海市上海大学”(所有学院的新生都适用)或“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除悉尼工商管理学院和数码学院外的其他学院适用)及“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悉尼工商管理学院和数码学院适用)。
新生入学报到后,凭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按学校武保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申报户口。新生户口迁移手续仅在入学当年办理,跨年度则不予办理。
3.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公安局沪发(2002)191号文通知,凡被上海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外省市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对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外省市新生,在校期间实行登记管理,可根据需要办理临时居住证。
三、办理方法(仅限于宝山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