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16:01作者:王华老师
3、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接受优秀非师范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免费师范专业。按照教育部规定,免费师范生必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因此,2016年通过校内转专业被免费师范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其免费师范生协议书寄至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协议后,学生才正式获得免费师范生身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签署免费师范生协议的,学生可回原专业学习;如果学生选择的新专业有非师范班级或非免费师范专业,也可以选择到非师范班级或非免费师范专业。
对于2016年没有免费师范生计划的省份(如北京、天津、河北、吉林、辽宁、江苏、广东、海南)和2016年没有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专业(教育技术学、心理学、音乐学、美术学、艺术教育)以及山西、山东等省不接受转入免费师范专业。
4、在读期间(包括免费师范生),因学生个人原因(包括转专业)引起的延长学制,其延长期间的费用(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费用标准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转专业学生一律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
八、教务处联系人
华老师:62232571;中北文科大楼二楼教务处或闵行行政楼211。
陈老师:62238725、54344776;中北文科大楼二楼教务处或闵行行政楼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