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17:10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补贴经费的具体发放由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理,一次性补贴发放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底。发放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公布。
三、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
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生源考生,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且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具体申请及受理办法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另行制定公布。
四、本市生源考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回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届时毕业生凭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拟迁入地《居民户口薄》或自有(包括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原迁出地址与拟迁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迁沪落户确认单》和《落户证明信》手续。
五、大学生医疗保障享受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119号)的有关精神,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应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的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六、本市生源考生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登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学生激活平台上海生源外地高校学生服务专区,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