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07:52作者:王新老师
三、优惠政策
通过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各项目选拔获得优惠政策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分别给予以下两种优惠政策之一:
(一)优惠政策一:考生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以第一志愿报考复旦大学,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俗称一本线或重点本科线)及以上分数则予以录取。
(二)优惠政策二:考生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以第一志愿报考复旦大学,其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且达到复旦大学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含),即可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具体要求及政策以复旦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的公示信息为准。
四、其他说明
(一)“望道计划”录取考生(基础医学除外)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于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范围内。
(二)“博雅杯”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于中国文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之内。
(三)基础医学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之内,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网站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
(四)体验营期间学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我办提出申请,对于通过报名审核的入营学生,我办将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将对体验营期间表现优秀、最终进入复旦大学学习的学生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措施参见本年度《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
(六)本年度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通知发放工作均在复旦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
(七)报名考务费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教委财〔2007〕38号,公示于复旦大学财务处网站。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自主招生各项目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察处电话:021-65642212,邮箱:jijian@fudan.edu.cn。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6668
传真:021-5566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七、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