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1 08:23作者:王新老师
2023年12月1日前,本市学生持省级考试机构颁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学校申请;其他考生持省级考试机构颁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00—11:00,13:00—16:00)向注册区招生机构提交申请。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省市成绩认定从外省市转学到本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转学到本市,下同),已参加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高中学术水平考试的,可以凭省教育考试机构颁发的成绩证书申请本市高中学术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首次报名参加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取得报名号后再申请其他省市的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地理、历史等科目的等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其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考生不得参加认定科目的合格考试;考生还可以申请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考试,其在其他省市参加的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2023年12月1日前,本市学生持省级考试机构颁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学校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学生)。学校于12月1日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
其他未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
2023年12月1日,其他考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00—11:00,13:00—16:00)向注册区招生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证申请表》(其他考生)。区招生机构通过考试管理制度申报外省市成绩。
2023年12月2日前,区招生机构完成本区相关学生的申请和审核。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区招生机构于12月3日至12月4日向考生反馈其他省市的成绩认定结果,并于12月8日前将考生签署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确认表》提交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