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22:03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六章监督
第十六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自主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中心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自主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申诉电话:0351-7981088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山西体育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山西体育职业学院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山西体育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