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22:03作者:李天扬老师
六、录取
1、录取办法
考生录取成绩=文化课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信息技术测试成绩
录取规则:根据专业计划人数、专业志愿、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首先以报考该专业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当报考该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录满时,再以报考该专业的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还没有录满,则按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2、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把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我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主招生领导工作组,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2、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设有举报电话),对自主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特别强化对考试等重要环节的监督。
3、所有单招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同时签订承诺保证书。
4、考生必须为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完全责任。
5、违规处理。对在自主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考生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考生待遇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九、相关事宜
1、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2、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3、新生入校后学院对考生进行身体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