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1:37作者:王新老师
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同志们:
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及上级征兵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我县今冬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征兵有关政策规定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条件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和海岛、边境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放宽的具体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入校的学生。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具体征集方法和有关标准请登录白河县政府网。
五、阶段划分
根据征兵工作阶段划分,我县今冬征兵工作大体分六个阶段:
组织准备阶段:10月12日前。主要工作是:逐级传达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征兵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征兵任务;调整充实征兵领导机构,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业务培训;对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统计核对;拟制下发宣传教育提纲等。
宣传教育阶段:10月12日至11月10日。主要工作是:下发宣传教育提纲,广泛进行征兵政策法规宣传,召回外出预征对象,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组织应征青年报名目测和政治初审,张榜公布并上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格检查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8日。主要工作是: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对应征青年进行体检,张榜公布并上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政审定兵阶段:11月19日至12月8日。主要工作是:抽调人员组成政审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调查走访和集中政审,突出搞好对“人户分离”、长期外出青年的外调工作,并且要写出书面的外调材料,张榜公布并上报政审合格和预定新兵名单;集中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和新兵服装,张榜公布新兵名单及去向,做好条件兵和其他新兵运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新兵运输阶段:12月9日至12月30日。主要工作是:集中新兵,开展入伍前编组和役前教育,组织新兵安全起运。
总结善后阶段:12月31日至1月31日。主要工作是:搞好征兵工作总结,统计上报数据资料,完成征兵后续工作,对新兵进行回访。
白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咨询电话:0915—3649303(5)
附:征兵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