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1:36作者:李天扬老师
征集对象、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毕业生,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男女学生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入校的学生。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应征入伍具体程序:一、参加兵役登记。首次参加登记的公民在登记后向兵役机关领取兵役证,往年已登记过的公民应持兵役证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核登。二、参加征兵体检。在参加兵役登记后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接到体检通知后,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高中以上学历证明、兵役证、户口薄和近期一寸免冠照4张到区县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三、接受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的政治审查。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自己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四、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装具等。在新兵到达部队一个月内,其家属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按其农业、非农业户口,分别领取“优待安置证”,凭证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抚政策。五、检疫复查。检疫复查是指新兵到部队后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发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舒张压60mmHg至90mmHg;心率:60~100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