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1:35作者:李一老师
二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是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际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四是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来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退役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士兵服现役期间的待遇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义务兵第一年军衔级别为列兵,每月津贴500元,第二年晋升为上等兵,每月津贴600元。士官基本工资(未包括地区生活、高山海岛、骨干津贴等补助),下士第一年为2300,中士为3000元,上士3730元,四级军士长4530元。实行士兵退役金制度。由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并建立增发和适时调整机制。
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后享受五项优惠政策
①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②义务兵退出现役,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并在就业时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③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伍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学费和学费补偿政策。在校生入伍保留学籍,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退役后可以复学。④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上优先,大学毕业生士兵符合条件 的可以直接提升为军官。⑤大学生士兵退伍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 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入选选拔的,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