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15:52作者:李天扬老师
关于印发《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考治招,积极稳妥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各项工作。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以平安高考为目标,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把好考场入口关。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同时要加强考试信息系统安全、涉考人员人身安全管理工作。
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和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要成立高考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研预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学校负责,并安排专人将考核结果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负责(无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并填写《2018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