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4:48作者:王新老师
日期 时间 | 4月9日 |
9∶00—11∶30 | 大学英语 |
14∶00—16∶30 |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
(三)考试组织
1.各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招委〔2014〕1号)的精神,切实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2.考区须设置在市(区)政府所在地,考生在生源所在地参加考试。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的要求设置。所有考点必须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携带试卷须通过专用通道进入考场。
3.考试组织参照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15〕1号)执行。
4.加强试题试卷安全保密管理。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考场必须在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监控中。各市(区)要确保试卷保管期间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试卷保密室的监控录像实行6小时回放,试卷分发(回收)场所的监控录像实行当日回放,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5.各市(区)招办要成立考务办公室,统筹安排考试工作。认真做好监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考区、考点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签订岗位责任书,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考试期间,监考、巡考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将手机及照相、摄像、扫描等器材带入考场和考务工作场所,同时要接受金属探测仪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