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1:42作者:王华老师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编导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3.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音乐类考生学校按其校考成绩择优录取,舞蹈类考生学校按其舞蹈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省联考音乐类A2组合格,学校按其专业课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并视考生志愿和学校实际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保送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以当年公布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奖励资助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同时对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