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1:36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和监察工作组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奖励资助资助及奖贷政策
我校设立了陕西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大学生阳光助学中心,开办助学经济实体,组织机构健全,队伍建设完善,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2008年我校被评为“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我校被评为“全国资助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一等奖。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奖贷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金、企业及个人奖助学金、校设优秀学业及优秀团体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技能培训、生源地助学贷款、医疗保险等。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一等:3500元/人,二等:2500元/人)。
2、企业及个人奖助学金:华民慈善助学金、福慧奖助学金、华育奖助学金、黄奕聪奖学金、富士康奖助学金、“金石”奖学金、钟香驹奖学金基金、亚马逊化工奖学金、斯道拉恩索奖学金、美卓奖学金、北方窑业奖学金、友达光电奖学金、芬欧汇川奖学金、胡氏家庭奖学金、北方窑业奖助学金、蒙娜丽莎奖学金、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朗盛奖学金、联丰爱心基金、达威奖学金、兴鹏实习奖学金、可利得奖学金、“克林”奖助学金、克莱恩实习奖学金、BASF奖学金、狮岭皮具创意奖学金等。
3、校设奖助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体优胜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阳光助学金等。
4、勤工助学:通过开办阳光文体用品中心、阳光书报亭、阳光茶坊、阳光SUN酒吧等助学经济实体,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长期的勤工助学岗位。
5、经济困难学生技能培训:开办公关礼仪、社交技能、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心理辅导、计算机、英语等免费培训班等。利用假期,搭建社会实践平台,建立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开展调研、参观学习活动。
6、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7、医疗保险: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