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4:01作者:王新老师
2、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报告,说明任教一学期的工作心得,以及攻读教育硕士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3、在大学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我校相关招生学院对考生报名信息以及提交的书面报名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不需要到学校进行复试面试,特殊情况的复试由学院决定,并通知到考生本人,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复试成绩及格者予以拟录取,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拟定于10月10日-10月13日。
对于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我校将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复试成绩等情况研究确定录取名单,于2015年6月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我校2015年录取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免费师范生将以在职兼读的方式进行培养,学习年限为三年。
考生录取后利用2015年暑期回校集中授课,在职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免费师范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学费及其他
1、我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须缴纳学费。学习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2、有关书面材料是否寄到、资格审查是否合格、复试安排、录取等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yjs.snnu.edu.cn/)公布,不再通过电话或email等其他方式告知,请申请人随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3、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
4、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如在读期间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从事基础教育工作,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八、咨询方式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5310346
2、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电话:029—853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