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6:20作者:王新老师
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生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陕招办〔2015〕11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县(区)人民武装部,各有关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及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除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3.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4.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分应届、往届)均可报考,身体健康,未婚。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均截止2015年8月31日)。
5.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备强健的体魄,良好的气质和吃苦精神,热爱军事指挥专业,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军官。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
拟报考军队院校及国防生的考生,应在6月25日前进行政治考核。高考结束后,考生到县(区)招生办指定地点领取《陕西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附件1)。考生填写基本情况部分;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考查并出具考查意见;县(区)人民武装部汇总考查情况,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其中结论合格的考核表直接交考生本人;结论不合格的考核表由各县(区)人民武装部保管备查,并逐人登记、汇总上报至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由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汇总后上报省军区招生办。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各级招生办要加大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鼓励政审合格的考生积极填报志愿。填报志愿且成绩合格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军检。
三、志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