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1 18:34作者:才子老师
2015年12月10日,部分家长到省教育厅上访,就2016年陕西省高考报名咨询政策、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和省招办有关负责同志与4名上访群众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就上访群众代表集中反映的3个方面的6个问题公开答复如下。
一、关于非陕西籍考生在陕“异地高考”有关问题
1.为什么要推行“异地高考”政策?
答:群众俗称的“异地高考”,系指外省来陕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报名参加高考。关于“异地高考”问题,2012年以来,我省出台多个文件进行了规定,并在2016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再次予以了明确。
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入学和参加升学考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行的教育改革重点任务之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一项政策。2012年,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省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则,尽快制定落实方案。2012年,在多次调研、深入论证后,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经教育部同意后,于当年12月底向社会公布。2013年11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又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方案》和《细则》规定:从2016年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省来陕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报名参加高考。
2.我省“异地高考”政策“准入门槛”是否太低?
答: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也就是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省“异地高考”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