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4)
更新时间:2018-07-21 12:19作者:李天扬老师
1.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16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候选人。2.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16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招办关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填报志愿的方法,符合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条件。3.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一本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数为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须在合格专业中选择)为考生安排专业。4.考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免费师范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可以参加本专业卓越教师实验班选拔。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1.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2.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4.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中学,一经核实即予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七、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853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