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0:27作者:李一老师
等级 | 条件 | 优惠政策 | |
高考成绩达到 我校在当地提档线的 | 高考成绩未达到 我校在当地提档线的 | ||
A等 | 综合评价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50%者 | 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第1个专业,享受育英奖学金 | 高考成绩超过当地一本线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2个专业 |
B等 | 其余50%获得资格的考生 | 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2个专业 | 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提档线下60分,且不低于当地一本线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4个专业 |
六、政策说明与注意事项
1.我校对报名的考生不收取报名测试费,并给予参加测试的考生一定的补助,用于补贴面试期间的部分住宿和交通费用。
2.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自强计划”资格的考生,高考志愿第一顺位(A顺位)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若考生所在省(市、区)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设置自主招生批次,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考生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应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
3.本简章中的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仅针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总分不等于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4.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提档线是指招生计划1:1的最后一次模拟分数线;
5.考生获得的优惠等级以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6.高考专业志愿须与阳光平台公示专业全部一致,不一致时以阳光平台公示专业为准;
7.自主招生“自强计划”优惠政策不适用于提前批次。
七、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2.自主招生“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3.各中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者的自主招生资格,暂停该生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八、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九、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