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31 22:21作者:王新老师
实施意见要求,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
自选考试科目
同一科目可考两次
对于如何选考,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周彬认为,多了选择机会,利于学生从因焦虑而“投机取巧”回归到求实力而“脚踏实地”,去展示自己的学习实力。
选考科目成绩
按五个等级呈现
意见指出,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
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副教授柯政认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并按考生比例来划分等级,有利于淡化“分分计较”。学生因为害怕自己差1分而导致命运悬殊,所以每个学生都被迫在考试中分分必争,这直接导致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师教学压力过大,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成为必然选择。
本地教育人士解析学考新政策
高中推行走班制势在必行
教育部昨日发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引起广泛关注。作为高考改革配套政策,该意见将对实际教学带来什么影响?学生的压力能不能因此减轻?
成绩分五等是否客观?
细化才能准确反映学生水平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之所以引人关注,主要因为考生须从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的3科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E5个等级。
作为高考改革试点的浙江省,将选考科目细分为21个等级,且对每个等级赋分,级差为3分。
西安铁一中教务处副主任曹力民认为,各等级的人数比例基本体现了学生的水平层次,但如果作为录取成绩,只分为5个等级显然不够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