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4 19:08作者:李一老师
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陕西实行“3+1+2”模式。“3”是统一的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1”和“2”是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是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一门首选科目,“2”是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中选择两门再选科目。
陕西高考实行3+1+2模式6月22日,陕西省政府发布了《深化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全面启动。
根据试点第一、逐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自2014年浙江、上海启动首批改革试点以来,高考综合改革经历了8年、21个省的探索和实践,制度设置日益成熟。
经教育部批准,陕西省作为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区)之一,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一是明确考试类型和依据。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学术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术能力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
二是明确考试对象和科目。普通高中生必须参加资格考试,其他高中生和社会人员也可以参加资格考试。合格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设置的14门科目。选修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根据自己的兴趣、抱负、优势和大学招生专业的要求,学生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选择一门科目,在其他四门科目中选择两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只有通过合格考试成绩,才能参加相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第三,明确考试组织和成绩。合格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合格考试科目成绩呈现为“合格/不合格”和等级。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科目结束后,当年成绩有效。
《实施计划》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质、劳动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普通高中依托电子平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和个性,为高校招生提供参考。
一是明确统一高考科目。我省实行“3+1+2”模式,“3”即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1”和“2”是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是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一门首选科目,“2”是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中选择两门再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