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09:37作者:李天扬老师
(4)往届初中毕业的随迁子女,不得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计划生志愿。
3.第二、三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其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按申请人现居住区县属地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1)申请人现居住在金平、龙湖区的,其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所报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2)申请人现居住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其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所报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其他社会人员可报读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
四、各类学校录取批次安排
(一)第一批次录取学校
1.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2.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3.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4.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
(二)第二批次录取学校
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五、填报志愿原则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次填报志愿,分批录取原则,即公办普通高中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民办学校,各级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一次性填报志愿,分批次按计划、按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二)在填报公办高中志愿时,各学校三种不同性质的学位只能在同一批次内混合排序,不得跨等级学校批次排序,同一等级不同学校的三种不同学位可以自由混合排序。考生报考各区县经审批同意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其志愿按《汕头市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目录》指定区域进行填报。
(三)考生必须认真准确填写由报名点提供的《志愿表》,并按《志愿表》中各志愿顺序在网上进行点击确认。第二批录取学校均设专业代码,考生填报时应准确录入专业代码(数字)志愿填报结束后,应在报名点打印《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本人签名确认完成志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