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09:36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可由其父母向本人所在毕业学校提出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的报名申请,填写《汕头市2014年随迁子女中考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区县招生办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户籍簿(如随迁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户籍簿或户籍簿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随迁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申请人夫妇结婚证);
(2)申请人居住证(如居住证签发不满3年的,还需提供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已满3年的证明);
(3)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4)申请人社保证明;
(5)由毕业学校出具并加盖区县教育股印章的我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证明;
(6)申请人工作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第一类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不同区县的,在报名时必须填写《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借考及借读申请表》(附件6)。选择借考或借考借读后志愿填报参照本市户籍考生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点的职责
(一)各中学设立报名点,负责本校应、往届毕业生的报名工作,负责验核在本报名点报名考生的户籍,审核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报考范围,提供并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预21c9报名表》(以下简称《预报名表》(见附件1)。
(二)各报名点要负责验核本报名点随迁子女的报名资格。负责验核户籍簿和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收取户籍簿和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验核人在户籍簿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及社保、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报考范围,并于2014年2月16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区县招生办审批、备案。经区县招生办审核同意,各报名点要认真指导随迁子女如实填写《预报名表》。
(三)报名前,各报名点要按各班顺序编出每个考生的报名号。报名号由十四位数组成,第一、二位为年度代码14,第三、四位为地市代码05,第五、六位为区县代码(金平区11、龙湖区07、濠江区12、澄海区15、潮阳区13、潮南区14、南澳县23),第七至十位为报名点代码,第十一至十四位为考生流水号(各校考生流水号原则上应从0001开始编号,中间不得留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