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09:36作者:王华老师
申请免考考生必须向区(县)招生办递交初中阶段参加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比赛所有材料〔包括属同一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成绩证书(奖状)三种材料(属同一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至少一份为原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指定中层干部以上人员负责校验学生申请材料,验核人必须在上述有关资料复印件上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并填报《2014年汕头市中招体育考试体育尖子免考申请表》(见附2)。材料不齐者一律不予审核。各学校将体尖生申报材料报送区县教育局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区县教育局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对同意申请免考的考生资料进行汇总、造册(一式四份),连同考生申请材料(其中考生身份证由区县中招体育领导小组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上报,原件无需上报)于2月24日前送市教育局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经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审定同意免考的考生于3月10日前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经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者可申请免考,其成绩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作为中招体育考试成绩。
凡免试体育的伤残考生,必须出具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证明和个人的申请,经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身体发育异常、如肥胖症、畸形等(见附4,《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择考标准》),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经所在学校、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市规定开设考试的三个项目中自行选择项目参加考试。选择两项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计算;选择一项考试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得分;选择免考的按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的50%计算得分。Ⅰ度的考生按择考标准的要求可在体育考试项目中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2个项目进行考试;Ⅱ度考生可选择择考或免考。择考标准按《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择考标准》的规定执行。
(四)临时有严重伤病,具有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体育,由区县教育局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考试;缓考时间在5月10日前,各区县集中一次性补考。对到缓考时间仍无法进行体育考试的考生(含考试过程造成肢体损伤而无法继续考试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区县教育局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免考体育,其项目考试成绩按18分(占50%)计入中招体育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