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8:55作者:李天扬老师
29、毕业班学生入伍后,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辨合格能够提前毕业的,可以批准入伍。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翌年毕业的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
学校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应当将已批准入伍毕业班学生的证书发给学生本人,或通过当地县级兵役机关转交学生本人。兵役机关转交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0、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办理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规定的?
答: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报名应征入伍时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被批准入伍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由其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第二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办法,作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1、退役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有无时间期限?
答: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毕业生退伍当年的12月1日起到次年的12月31日止。
3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①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③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④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⑤退出现役后就业的,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⑥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无论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33、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成人本科是否享受优惠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需凭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成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按照省级成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报名结束后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省级成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省级成招办调剂到其他志愿成人高校录取。
34、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有哪些优惠政策?应如何办理?
答: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需带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到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相应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各省市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在当地省级民政部门配合下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
35、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到部队后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6、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3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如何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答:① 填写有关表格: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②高校初审盖章: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③表格递交县级征兵办公室: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④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⑤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38、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优惠政策吗?
答: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优惠政策。
39.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的学费补偿和退役复学后的学费资助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40、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入伍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