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8:42作者:李一老师
4、审定新兵。9月5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完成定兵。
5、办理入伍手续。9月5日前,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在此期间,要注意安全和饮食卫生,不要远离征集所在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6、运送新兵。9月5日起,根据新兵起运计划组织新兵起运。
7、检疫复查。新兵到部队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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