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8:19作者:李一老师
参军入伍流程步骤详解
兵役登记。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含企业、高校武装部,下同)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按照兵役登记有关规定,本人难以参加实地登记的,可以委托亲属前往提交《登记表》。
应征报名。每年4月10日至8月5日,已进行过兵役登记,或者是当年年满17周岁本人自愿应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登记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打印、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不再打印提交《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初审初检。报名期间,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及时登录网上平台,下载打印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人员花名册,并下发至乡(镇、街道)武装部。乡(镇、街道)武装部逐一通知报名人员参加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对适龄青年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初审初检。县级兵役机关可以通过征兵网批量发送短信通知青年初审初检事宜。
预征管理。乡(镇、街道)武装部从初审初检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上报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把预征结论及时录入“全国征兵网”。会同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体格检查。6月30日前,在高校所在地应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格检查;8月1日至8月15日,在户籍地应征报名的适龄青年,按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统一组织到县(市、区)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在网上平台确认送检对象,通过系统向送检对象发送短信通知体检时间、地点等信息,体检完成后的3天内,须将应征青年的体检结果录入网上平台;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待复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不合格的要注明简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