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4:38作者:李一老师
六、组织实施
(一)认真做好过程性考核。
考生专科(高职)期间过程性考核工作由专科(高职)期间所在院校负责和具体实施,各院校要认真制定过程性考核方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和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各院校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明确各项要求。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的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强化考风考纪,严格命题和评卷管理,提高试题命题质量,同时与高校共同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高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招生院校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6号)的有关要求,专门制订专升本招生章程,并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的招生章程作为专升本录取的依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五)各招生院校要积极探索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七、相关政策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