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5 09:05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八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为:按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九条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除舞蹈学(体育舞蹈)专业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三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我校部分学院按学科类别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学院内部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师范类专业除单独标注的专业外,其他专业按大类招生,采取“分段培养、二次选拔”的模式。对有志从教者,由学校二次选拔后,进行师范类专业培养。
第二十六条我校软件工程(软件外包)、通信工程(物联网)、贸易经济(网络商务与物流外包)、财务管理(金融与财务外包)四专业实行订制式培养,合格毕业生将由合作方青岛东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软脑离岸(青岛)有限公司、朗讯科技青岛研发中心、青岛海尔软件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外包企业高质量推荐就业。
第二十七条为培养综合素质高,视野开阔,具有良好思想品质与职业道德,扎实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突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的高级专业人才,我校从2012级本科生开始,举办卓越班,实施“杏坛学堂”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班小班编班,实行导师制,采取协同培养的方式培育人才,全部外聘“211”、“985”高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授课,并优先支持卓越班的学生到国内高水平高校学习交流,包括短期学习、学生交换等,优先推荐卓越班的学生承担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科研、创业等项目和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等,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生指标上向卓越班倾斜,优秀学生推荐到国内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