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4:48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选拔程序
1.初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书面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专家对书面材料进行评定,并按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通过初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初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
2.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按照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确定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测试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数据库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16年统一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高考成绩不低于山东省本科批次最低分数线。
2.在填报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考志愿时,入围考生须将青岛科技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范围内。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内按综合评价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获得A等较多者。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综合评价总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5%+高考总分×60%(三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
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4.学校按照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形成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5.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