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0:00作者:李一老师
第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习成绩进步、某些方面有特长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受奖面达50%。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作用的基础上,学校还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社会资助,千方百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构建了以企事业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爱心捐助、爱心银行和“手拉手”关爱等为主要内容的助学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7195
学校网址:http://www.sdus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kd.net.cn
邮箱地址:zsb@sdust.edu.cn
通信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