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1 22:22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审核、汇总、上报
县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考办,由其进行复审。市招考办将合格者上网登记后,打印《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见附件8)和《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汇总表》(见附件9),同时形成电子数据。2015年3月31日前将《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送我院普招处。
对于选择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并符合条件的考生,相关县招办要认真填写《山东省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合格考生名册》(见附件10)并形成电子数据,一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然后报送我院。
上报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进行分类,再按每大类中特殊考生小类分类,小类中按考生号排序。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地要认真清理,避免将其材料及数据误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要制定办法及时告知本人。
(二)公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要实行三级公示。县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本校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的种类名称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名单经市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名单经我院审查后,在我院官网公示至2015年底。市、县、中学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符合农村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和技能拔尖人才考生名单要分别在县招办、市招办和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市、县、中学在公示上述事项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