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5:09作者:王新老师
第九条招生专业设置: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与审计、金融管理与实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金融与证券、投资与理财、税务(税务会计)、农村合作金融、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连锁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贸易实务、旅游管理、涉外旅游、应用韩语、商务英语、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第十三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和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和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无语种要求。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计划投放省份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由我院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